一般贸易条款
Franz Binder GmbH + Co. 电子组件私人有限公司的一般性送货和付款条件
一般性约定
供货方只按照如下送货和付款条件出售并供货,其是所有合同中的合同内容。订货方最迟在接收货品时表示同意该送货和付款条件,即使在其明确违反该条件时也如此。即使不明确违反送货和付款条件,也不考虑订货方的送货和付款条件。
材料、插图、图表和重量说明保留商业公差。对例外情况需要书面确认。供货方明确保留所有材料的所有权和版权。没有书面同意不允许将报价及其材料传递给第三方。属于报价的材料、图表、样品等一经请求立刻交回。订货方对特殊定制的产品有义务承担供货次数最多 10 % 的上下浮动。这也适用于部分供货。
供货方对所有报价保留先售的权利。所有与如下送货和付款条件有差异的口头或电话约定都需要书面确认,然后才具法律效力。
所有由供货方接收的订单只有在书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们保留将接收的订单转交给我们的经销伙伴用于清算的权利。
部分供货的订单、部分供货的分订单等
允许部分供货。每次部分供货都视为特殊交易,并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没有影响。
分订单仅计划了规定期限的数量,并按照存货根据期望的供货时间生产。至少在期望的供货时间 4 周前交付单个订购。
不生产没有规定期限安排的分订购数量,因此也不会特别备有存货。分订单最长期限为 12 个月,从第 1 个确认日期算起。
期限过期后按照事先通知完全提供剩余量。可以撤销目录中的商品,但必须事先与供货方进行协调。
这不免除订货方接收已生产商品的义务以及由于撤销而承担附加费用的义务。
分订单部分供货的交货批不能低于 100 件。
如果货品在约定的供货期限内交送寄发或者已取走,则表明遵守了供货时间。如果由于订货方的原因而延缓了交货,则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发货准备就绪的报告表明遵守了期限。
如果可以证明由于战时动员、战争、暴动、罢工、解雇或出现不可预测的阻碍而未能遵守交货期限,而且这并非供货方的意愿,则期限相应延长。
如果由于其它原因而未能遵守,而非所有权保留中描述的货物,订货方 - 只要其可证实由于延误而造成了损失 - 对延误的每一周可索要 0.5% 至全部供货部件价值 5% 的延误赔偿费,因为由于未及时完成单个所属的物件而未能有效运行。
订货方的其它赔偿要求在所有延误供货的情况下(即使在供货方设定的延长期限过期后)都被排除在外。除非在故意或疏忽大意的情况下有紧急担保,否则不适用。
供货方设定的延长期限过期后订货方解约的权利不受影响。
如果订货方想要延误发送或寄送,从表明发货准备就绪一个月开始,每个开始的整月向订货方收取账单总额 0.5% 的仓储费。只要不能证明更高的费用,仓储费则限制在 5%。
价格
价格可以随时更改,并且包括单个部件包装的供货方仓库交货,除包装外没有法定的增值税。确认的浮动净价为标准价。送货当天有效的浮动净价作为计算。如果由于订货方未能遵守价格基础的接收权利,则供货方有权额外要求预定量和实际接收量间的浮动价格差。
付款条件
账单总额在 10 天后付款有 2 % 的付现折扣或者 30 天后在供货方的缴款处付现款。账单的签发日就是付款期限的第一天。保留支票和汇票的收取,只用于付款,但不在履行地点。汇票费用和贴现费用都由买方负担。
从供货方可以支配账单总额的那天起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付款延误时除了明确肯定其它损失外,还要缴纳德意志银行的基本利率最高 8% 的滞纳利息。对到期的包括滞纳利息在内的账单总额付款前供货方没有义务对目前的任意合同进行发货。如果买方延误了对账单的付款,则其全部支付义务立刻到期,供货方可以对尚未完成的发货在取消付款日期的情况下在交货前要求付现。
供货方要求到期付款时即为付款延误,不需要任何提醒性通知。
允许供货方计算成本赔偿的过期罚款。
供货方保留仅以现金以及代收货款或者预付款方式才进行供货的权利。其它约定需要明确的书面确认。
发货和风险转移
根据供货方的最佳判断发货,但不保证最低的运费并排除任何担保。从发货开始起所有风险转移至买方。所有的寄送,包括退回的货品,都由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由于买方的原因而延误了发货或寄送,则发货开始就已经是发货准备就绪的时刻,同时还表示从发货准备就绪的时刻起风险就已经转移至买方。
送货的期限
送货的期限开始于订货方和供货方对定购达成书面一致的那一天起。遵守期限的前提是及时收到由订货方订购的所有材料、必要的准许、公开、及时说明并批准计划、遵守协商的付款条件和其它义务。
如果未能及时履行这些前提,则相应延长期限。
所有权保留
供货方保留所有其发送货品的所有权,直至订货方满足法律依据上产生的业务往来的所有要求,特别是支付了现有往来帐户的余额。如果订货方已经支付了特别说明的商品的买价,则所有权保留也适用。处理和加工根据 § 950 BGB 在没有所有权获得的情况下进行,无需供货方承担义务。加工其它不属于供货方的货品时,按照保留货品的价值与加工时其它已加工的货品,他拥有新物品的共同财产。买方继续出售保留货品时只有权将继续出售时的相应的买价要求转交给供货方。
他事先没有对保留货品的其它支配权(例如抵押,动产抵押)。
买方有权要求对继续出售付款直至撤销。根据供货方的要求他有义务根据该段落提供所有转让的债权的信息。
根据要求,买方有义务通告客户的转让,并且给供货方提供肯定其权利的必需的信息,以及交付所需的材料。
供货方有权收取转让的债权,他有权通知买方的债务人。买方有义务显示出第三方对在所有权保留下发出货品的访问,买方应在立刻转交扣押记录以及具结的保险时通过扣押物件的性质与发出的货品进行。
在订货方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供货方有权利出于所有权保留可以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随时为担保其债权而清除货品。这样,供货方拥有的所有担保物权的价值,所有担保的要求数额超过 25 %,供货方根据订货方的期望解除担保物权相应的一部分。订货方允许其或一位代理人为了保管而最终进入存放货品的地方。
产品的使用范围
研发并构建连接器用于设备构造、控制构造和电子设备构造等的使用范围。检查连接器是否也可以用于其它的使用范围,是用户的责任。
在不是明显我们的技术说明中规定的条件下应用时一定要事先与我们进行协商。(例如:在室外使用、有有害物质的作用以及特殊的机械负荷)。
缺陷和保证
缺陷以及交货错误和交货不足时应立即,然而最迟在收到货品 10 天后在目的地书面说明。否则货品视为已经许可接收。虽然进行了仔细检查,但在该期限内仍不能被发现的缺陷应立刻在发现后或者最迟在法定保证期限内进行说明。如果未能遵守提到的期限,则出于投诉原因而造成全部要求失效。
对未能保证其使用特点的缺陷,供货方按如下方式担保:
1. 所有部件根据供货方的选择进行无偿修补, - 在法定保证期限内重新送货 - 不顾及运行时间 - 从风险转移那天起计算,可证明由于风险转移前就有的情况,特别是由于有误的构造式样、劣质材料或有缺陷的装备而不能使用或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使用性。必须以书面形式将这种缺陷的确认立刻报告给供货方。
2. 订货方有其合同义务,特别是要遵守约定的付款条件。如果缺陷得到确认,订货方才允许延迟付款,但前提是出现的缺陷确信无疑。
如果合同属于其商业运行,则只有当缺陷得到确认,而且其可信度没有疑问时,订货方才可以延迟付款。
3. 供货方根据其合理的估计,订货方给予需要的时间和时机来排除缺陷。如果其拒绝,则供货方没有任何缺陷担保责任。
4. 如果供货方错过一个合适的延长期限,而没有排除缺陷,或者不可能修补或者由供货方拒绝,则订货方可以确认情况恶化的权利。如果订货方和供货方就情况恶化不能达成一致,则订货方可以要求解除契约。
5. 从提出异议的时刻起在法定保证期限内订货方确认缺陷要求的权利失效。如果在该期限内没有取得共识,则供货方和订货可以商定延长该时效期。
6. 缺陷担保不涉及自然磨损,也不涉及风险转移后由于错误操作或操作疏忽、负荷过度、不合适的运行材料以及化学、电化学或者电气影响而造成的损坏,这些都不以普通技术知识为前提。
7. 由于订货方或者第三方进行不适当的改动以及维修工作,则取消由此而产生后果的担保。
8. 订货方对供货方及其代理人的其它要求是不可能的,特别是要求赔偿不是交送货物自身产生的损失。只要在故意、疏忽大意的情况下有紧急担保,否则不适用。订货方对受托人、其代理人和助理的其它索赔权,不管是出于何种法律依据,都是不可能的。
工具的费用
如果根据订货方的需要制作特殊工具以及装置,则为订货方分开为这部分出具账单。最迟在出示用相关的特殊工具完成的报样时可以提前要求缴纳这部分费用。对个别情况书面确定的账单净款项可以由供货方分期偿还这部分费用。
未完全使用的分期偿还不决定要求供货方偿还未清偿的工具费用部分。
供货方适当为订货方计算特殊工具的磨损、维修、样式改变等产生的费用。
特殊工具以及装置是供货方的财产,因为其设计理念是知识产权,并且部分费用不抵补设计、结构、建造、试验和保养的支出。对该段落有差异的或者补充的规定只有在供货方明确的书面确认后才有效。
履行地点
两部分的履行地点是 Heilbronn。
与注册的直接经营人经商时受理法院的所在地是 Heilbronn。在督促程序中 Heilbronn 作为受理法院的所在地。以德国法律为准。外国法律无效。
部分无效
如果一项规定无效,则对合同其它规定的有效性没有影响。正确的规定取代法律许可效力框架内的约定。
2005 年 7 月版本
寄送费 少量订货附加费
订购值 < 25€
寄送费 4€
少量订货附加费 5€
订购值 < 50€
寄送费 4€
我们保留通过我们的销售机构结清收到的订单的权利。




